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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于:2016-05-13




        近日,我区出台《增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我区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明确,上市扶持是指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在增城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基本条件包括

      ▪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增城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有明确的意愿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及高成长性的企业;
      ▪
已制定详细的上市计划,经中介机构确认符合上市条件,并签订上市协议的企业。

        根据出台的激励扶持政策,我区将制定并实施上市培育计划,按照“五个一批”(培训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每年重点组织一批有上市(挂牌)意向的企业实行滚动培育,并将有实力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统一纳入区企业后备上市信息库;根据企业上市需要,积极联系有关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银行、咨询等中介机构,搭建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沟通对接平台,为企业寻求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和着手改制上市工作提供服务。

      《办法》规定,我区将安排预算用于落实企业上市资金扶持。其中,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

      ▪给予上市成功的增城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已上市的异地企业将总部迁入增城的,给予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增城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成功的,按企业再融资并投向增城本地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法》还对后备上市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各有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企一策”,简化手续,努力为培育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合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将企业全部资产登记在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企业,在本区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房产转让、车辆过户等手续的,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涉及本级权限内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此外,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企业,同样也可享受广州市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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