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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各类型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1-07-01

一、总部企业
扶持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府
扶持
对新引进并被我区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连续3年给予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
园区支持方案 1.以购买方式入园的,自签订《入园协议》并交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入注册,可结合纳税贡献享受价格优惠。具体为:达到园区规定纳税条件要求的,一次性付款按9.7折、按揭付款9.8折。
2.购买物业实际成交价1亿元以上,或量身定制的重大科技项目入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协商确定优惠方案。
详见园区公众号:广东增城低碳总部园或官网www.low-chp.cn















二、上市企业
扶持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府
扶持
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上市成功的增城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扶持办法的通知》增府办规〔2020〕12号
已上市的异地企业将总部迁入增城的,给予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增城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迁入本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0万元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本区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上市成功的本区企业,包括迁入本区且迁入满一年的上市企业,对其管理团队给予300万元奖励。
自2019年4月28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本区上市成功或挂牌的企业,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对侨梦苑培育或引进的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成功的,投向本地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本补助奖励事项与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5号
2017—2020年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
对增城区内上市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科技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科技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在市级层面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
园区支持方案 1.以购买方式入园的,自签订《入园协议》并交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入注册,可结合纳税贡献享受价格优惠。具体为:达到园区规定纳税条件要求的,一次性付款按9.7折、按揭付款9.8折。
2.购买物业实际成交价1亿元以上,或量身定制的重大科技项目入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协商确定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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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企业
扶持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府
扶持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
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创新层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穗府规〔2019〕1号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1%的一次性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新三板”挂牌的增城区内科技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成功进入“创新层”的再额外奖励50万元。对挂牌企业通过在“新三板”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并在增城投入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20万元。
2.增城区内 “新三板”挂牌科技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3.商业银行机构为增城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4.新迁入增城区在 “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享受增城区上市和挂牌相关政策;对其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直接转入企业基本账户。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园区支持方案 1.以购买方式入园的,自签订《入园协议》并交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入注册,可结合纳税贡献享受价格优惠。具体为:达到园区规定纳税条件要求的,一次性付款按9.7折、按揭付款9.8折。
2.购买物业实际成交价1亿元以上,或量身定制的重大科技项目入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协商确定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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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型企业
扶持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小巨人企业 增城区企业被新认定为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补贴8万元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本方案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较上一申报年度实现正增长,且在 1000 万元(含)到 1 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40 万元,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70 万元。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意见的函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转入本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广州市财政最高奖励60万元。(区、市可叠加)
2.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以上的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享受最长三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3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政策
扶持
发明专利4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发明专利额外资助2500元/件。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职务申请人资助5000元/件,非职务申请人资助2500元/件。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最高2万元/件。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增城区企事业单位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该专利产品年应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专利产品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0万元。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产品资助。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拥有10件(含)以上有效专利,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增城区企事业单位 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一年不超过十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可同样享受奖励。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资助的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资助: 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园区支持方案 1.以购买方式入园的,自签订《入园协议》并交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入注册,可结合纳税贡献享受价格优惠。具体为:达到园区规定纳税条件要求的,一次性付款按9.7折、按揭付款9.8折。
2.购买物业实际成交价1亿元以上,或量身定制的重大科技项目入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协商确定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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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项目/企业
扶持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府
扶持
设立IAB奖励专项,每年奖励20名杰出产业人才、500名产业高端人才、1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50名高端创新人才。对国际IAB顶尖人才(团队)来穗创新创业的,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资助,对“两院”院 士、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万人计划”专家等来穗创新创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 计划 (2018—2022年)》 穗府〔2018〕9号
对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建立的各类IAB技术创新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和8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地方配套。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2018—2022年)的通知
择优支持IAB大中型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2017-2022年,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万元;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最高资助200万元。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
对增城区科技中小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项目利用信用贷款、专利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市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取得信贷资金的,给予贴息资助。
贴息资金在企业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核拨,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给予扶持,每家最高5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最长1年,不得重复申请;期满还贷后再续贷的,可以再次申请;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贷款贴息补助,最多可享受3年。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全职顶尖人才免租入住最高3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不选择人才住房的国际顶尖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最高500万元,分10年等额发放。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给予40%的学费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00万。为其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企业用房,免租3年。在增城区缴纳个税金额20%给予奖励,奖励五年,最高总额1000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
 
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服务期免租入住150平方米人才住房;按奖励年度人才在本区缴纳个税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五年,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给予40%的学费资助,资助总额最高50万。
全职工作高端人才免租入住150平方米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按奖励年度人才在本区缴纳个税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五年,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在增城区缴纳个税金额20%给予奖励,奖励五年,最高总额1000万元。为其提供最高200平方米的企业用房,免租3年。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给予40%的学费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万。
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服务期免租入住110平方米人才住房;按奖励年度人才在本区缴纳个税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五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给予40%的学费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0万。
企业“三高”人才,增城区无房产者可享受人才专卖房或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或租房补贴4.5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或首套购房补贴400元/平,总额最高4.5万元;为其提供最高100平方米的企业用房,免租3年。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
增城区评定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杰出人才50万元,优秀人才2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10万元。住房政策:
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入才住房标准为:杰出入才150平方米,优秀人才100方米、青年后备入才85平方米。不选择人才住房者,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标准为:杰出人才10万元,优秀人才60万元,青年后备入才30万元。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区内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给予学费4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标准为:杰出人才20万元,优秀人才1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5万元。按奖励年度人才在本区缴纳个税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五年,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
园区支持方案 1.以购买方式入园的,自签订《入园协议》并交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入注册,可结合纳税贡献享受价格优惠。具体为:达到园区规定纳税条件要求的,一次性付款按9.7折、按揭付款9.8折。
2.购买物业实际成交价1亿元以上,或量身定制的重大科技项目入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协商确定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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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创业优质项目、企业入驻孵化器和侨梦苑分园区
政策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府
扶持
对科技中小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项目进入我区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入驻企业最长三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3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对在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内租用场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连续补贴2年。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一)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新领军团队,给予1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人才津贴、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经费,在评审通过且申报单位与入选团队签订聘用合同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且项目预算属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50%到位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若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项目预算,则以实际支出计算。分三期拨付,团队入选后且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科研投入额的20%资金到位后拨付20%经费,项目中期评估通过且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科研投入额的50%资金到位后拨付3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50%经费。对于新引进的顶尖创新团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
(一)人才+创业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人才津贴、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或创业贷款贴息等。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经费,已注册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且项目预算属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50%到位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若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项目预算,则以实际支出计算。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项目预算属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30%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
1、一般性人才项目。项目负责人属于侨商、港澳台、海归、海外的人才或内地高层次人才;项目拟在或已在侨梦苑分园区注册企业。享受增城区及侨梦苑普惠性政策;享受2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免租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每个侨梦苑园区每年最多支持15个项目,每个园区最多支持30个项目。
2、除符合一般性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外,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且企业由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控股。最高享受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3年免租,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3、重点优质人才项目。对申报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新引进组项目,并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才项目,以及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人才项目,经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通过后,给予“一企一策”的专项政策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公寓、股权投资、资金扶持等),支持力度不超过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奖励力度,兑现方式参考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
《关于打造增城侨梦苑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和《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园区支持方案
  1. 以租赁方式入园(租期不超过3年)的侨梦苑项目,自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入注册,可享受仅按区政府补贴标准支付租金的支持。所租面积满3年后另行协商租金标准。
  2. 2.不属于以上类型的项目,按500元/月/卡座收取综合服务费(含水电、物业管理费在内)。
3.以上类型的项目租期需满3年。客户享受园区优惠支持的,需承诺在租期满后继续留在园区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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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技金融类企业(含基金创投资金、天使投资类政策)
扶持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
扶持
设立风险投资贡献奖。对风险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区内创新创业项目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项目投资给予的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的40%必须奖励给该项目投资实际操作的团队。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政策
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控股1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按照其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参照上述标准的1/5给予奖励。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公司地区总部及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批复的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不含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专业代理、保险销售公司,实收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补贴,同一家机构3年内不重复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在穗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鼓励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园区支持方案 以购买方式入园的,自签订《入园协议》并交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入注册,可结合纳税贡献享受价格优惠。具体为:达到园区规定纳税条件要求的,一次性付款按9.7折、按揭付款9.8折。 详见园区公众号:广东增城低碳总部园或官网www.low-chp.cn

八、企业高管、人才奖励
扶持
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府
扶持
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入户指标、员工子女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达到上述标准企业,分别有10个、8个、5个名额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当年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的人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增城区安排500套人才公寓。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贡献当年位居全区前30名的,其不超过5名的技术骨干及高管,可按市场租赁价格的50%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10年以上,可按不低于综合成本价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如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三年位居前30名,其不超过5名的技术骨干及高管可直接按不低于综合成本价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
给予企业高管增长贡献奖励。对上年保持正增长企业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当年产值(营业 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个、8个、5个名额的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人才奖励。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
对上市成功的本区企业,包括迁入本区且迁入满一年的上市企业,对其管理团队给予3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名单由企业确定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企业享受管理团队奖励时,应先获得我区企业上市补贴。”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九、高端专业服务业
 
 
 
 
 
 
 
高端专业服务业
 
 
 
 
1、对于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照申请当年营业收入情况,分别给予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80%-100%的一次性奖励。2、对于上年注册或迁入,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照申请当年新增营业收入情况,分别给予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60%-100%的一次性奖励。3、对于当年新增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的一次性奖励,不设最高奖励限制。4、对于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经区级认定为全国(全球)总部或市级认定为区域总部,按照申请当年新增营业收入情况,给予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府办规〔2020〕3号
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按照申请当年营业收入情况,分别给予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10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与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给予当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50%的租金补贴;对次年纳统的给予当年50%的租金补贴,对当年纳统企业购买办公物业费用的10%给予补贴,对特别重大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项目可免费使用办公场所。
对年应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境外人才,按照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应纳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年应税总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非境外高端人才,按照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招录并落户本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另外对于落户企业的高级技师、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每人2-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州市品牌建设奖励的企业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对成功在国内、境外以及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高端服务业企业的专业园区和楼宇运营方,按入统企业经济发展贡献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获得上级认定的专业服务园,三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另外承接广州市500万扶持资金建设专业服务业平台。
对于当年新引进项目并促使企业新增入统的招商中介,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当年新引进5家以上企业的中介额外再给予奖励。

十、产业园区资金
政府扶持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园区2020-2022年引进新注册企业 企业新注册当年租赁(购置的可视同租赁,下同)园区厂房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有委外加工业务的不受该面积限制),对企业相关设备搬迁和购置、场地升级改造、建设十万级洁净车间等所投入的费用,按费用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20〕1号
园区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在享受省、市、区相关入统奖励的同时,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工业企业以产值为准,非工业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准,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省、市、区相关认定奖励的同时,再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
园区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后,保持逐年稳步增长的,按条件给予连续两年(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的以下5项支持。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下、同比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当年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同比保持正增长的,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金额由企业自行分配,可按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高管和研发人员个人账户。
4.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和投资纳统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5.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3%且纳入R&D统计的,按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支持园区发展工业总部经济业态 对园区工业企业通过委托增城区外企业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加工等方式实现“小升规”的,以及“小升规”后通过委托增城区外企业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加工等方式实现当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以下奖励:
1.对当年委托加工产生的产值,折算成工业增加值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1元。
2.按企业当年委托加工业务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20%给予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20〕1号

十一、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影视企业落户
税收奖励
在增城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影视类企业,按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增文字〔2020〕28号
   影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 建筑工程类(含摄影棚)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影视制作企业
租金资助
在增城区注册的国内外电影制作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影视前、后期制作),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本申请年度统一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房租给予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增城区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影视作品拍摄和制作资助 在增城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按照在增城区产生的并通过增城区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的总和,给予30%的资助。
重大影视活动
奖励
在增城区承办国际性,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学术研讨会或论坛等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影视剧本创作
奖励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原创影视作品生产播映奖励 (1)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奖励减半。作品获得飞天奖的,每部作品可申请再奖励50万元;
(3)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300万元。作品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等,每部作品可申请再奖励50万元;
(4)对出品方(含出让)在我区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等)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补助,每部作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影视专业人才落户
奖励
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年纳税额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影视企业引进人才
奖励
落户增城的影视企业所引进的海内外影视文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奖励、住房资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政策。
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 在增城注册的影视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影视企业贷款贴息 在增城注册的影视企业,申请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成长性企业贷款贴息,对其当年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80%给予贴息,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十二、其他重要政策
政府扶持类别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生产性
厂房类
对“二次招商”引入的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当年注册、当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的,按企业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15元/㎡•月、第二年10元/㎡•月的租金补贴;次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的,按企业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投产当年10元/㎡•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
对现有企业确因场地不足拟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用于扩大生产,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新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15元/㎡•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开拓中重点市场事项
  •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
(1)境外展会。对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支持比例不超过支持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每个展会项目支持比列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最多可申请1次展会项目。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8号
  • 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贴息项目。
每家企业企业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列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5%且最高支持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活动,每家企业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总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对企业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项目,每家企业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列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认定 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最高1000万元,每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认定奖励最高300万元。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科技项目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
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
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广州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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