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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5-12-21

导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此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力、改革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这里邀请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家,对《实施方案》部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合力。因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可以说,抓住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就抓住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
 
现在,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被跨国公司掌控的被动竞争局面尚未扭转,引进、跟踪和模仿仍然是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主流,在全球的产业技术创新价值链上仍然处于低端。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亟待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能力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着手,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旨在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第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提出产业专家和企业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健全国有企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等。
 
第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实施方案》着眼于当前中小微企业创新活跃但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管理的边界条件和标准,以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及其创新市场需求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第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实施方案》着眼于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和协同性,充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从产业界、科技界和人才三个方面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创新。
 
这些改革举措,具有三个特点:其一是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差异是十分显著的,《实施方案》针对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分别提出改革举措,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二是全链条设计并突出需求导向政策,抓住技术创新的全周期链条中所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突出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等方面的创新需求问题,进行政策设计;其三是由选择性政策为主转向普适性政策为主,明确提出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 张赤东)

构建更高效科研体系

        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公益研究,高等学校也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同时,这些机构还是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与成果转化能否有效实现紧密相关。
 
近年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没有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活动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引导,从而造成定位不明确、活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此外,近年不少地方开展了以建立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探索。这些机构主要开展公益性、应用型的技术研发,虽然基本定位相似,但在注册类型、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被称为“四不像”。
 
针对这些问题和新的需求,《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出台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改革措施。
 
第一,明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定位,提升院所的治理水平。对于公益类院所,以完善机制和激发活力为导向,明确要求制定章程,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取消行政级别等措施。对于开发类院所,在坚持企业化转制的同时,强调分类改革,“集团化”和“市场化”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其社会化、非营利性运行的方向,并提出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宏观引导。
 
第二,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立研发和服务网络。此次改革,无论是从学科设置、评估、人员培养,还是科研基地建设,都要求高校更具广阔的视野。
 
第三,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
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将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迈上一个新台阶。(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 李哲)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科技金融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这些战略部署的集成和深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强调“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实施方案》中关于科技金融政策机制安排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加全面系统地部署科技与金融结合,涵盖了政府投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等。二是提出了一系列重点,让各项政策更具有针对性,避免了因面面俱到、过于原则、笼统而导致的操作性不强。三是充分借鉴、吸收先进经验,如《实施方案》提出了项目债、股权众筹、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举措。四是引导规模和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求政策性金融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五是增加投入与推进改革相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将扩大科技投入渠道,明确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制度改革方向,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减低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
 
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根本目的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有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既是科技创新成果财富化的关键,也是我国能否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先机的关键所在。(科技投资研究所所长 郭戎)

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是人才政策的两个关键环节,《实施方案》就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出了全面部署。在此,我们重点讨论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的问题。
 
简单而言,当前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突出问题可以概括如下:政府过度主导,用人单位缺乏自主,评价导向不够合理,分配激励亟待完善。
 
《实施方案》对上述问题都提出针对性的改革部署,比如提出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分类评价制度,特别是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把人才评价结果落实到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关键在于落实。
 
我们认为,能否落实有两个要点。一是必须形成改革的“时间表”。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经济发展也全面步入新常态,更需要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科技人才的根本性和关键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各项改革措施刻不容缓,必须形成紧迫而明确的改革时间表。
 
二是要让改革“掷地有声”,政府部门必须身体力行,率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真正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需要政府切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把对人才评价、激励的权力真正下放到用人单位。政府的主要定位在于管政策、管监督、管引导:一是为用人单位的自主评价和激励提供合理、宽松的政策空间,二是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人才评价和激励程序的公平公正,三是在政府主导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机构评估和科技人才计划过程中发挥好对人才评价和激励的引导作用。(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何光喜、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樊立宏)
 
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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